居民医保办理流程参保对象:四类人员,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居民医保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参保对象:四类人员
1、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2、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
4、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参保登记:三类人需证明
1、参保资料: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对象需出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2、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在学校领表)。
办理时间:登记缴费过渡期从07年12月起至08年10月31日
首次参保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到2008年10月31日之前,居民可以随时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一次性缴纳2008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从2008年起,居民参保登记每年一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标准:低保、重度残疾者不缴费可享医保
1、参保居民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2、缴费方式:
参保居民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并预存不低于应缴费用的金额,在征收期内,由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划扣应缴的居民医保费。
3、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的居民医保费。
征收:居民医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参保60日后领卡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其他参保居民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单》,到参保登记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卡。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承办机构】:居住地社保机构
【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027-12333
参保条件:
1、武汉户籍;
2、没有参加武汉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电子相片;
3、《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员)。
参保流程: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完成参保登记后,参保居民到邮政储银行办理医保缴费手续即可。
【补充说明】:
1、普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学年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3、普通居民和大学生医保就医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
4、学生医保统一由学校办理缴费。
居民医疗保险咨询专区
一、今年武汉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什么时候开始?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的参保登记工作还未开始,具体办理时间请关注社区公告。详情咨询027-12333。
二、儿子即将上幼儿园,不知如何参加武汉居民医保?有学校统一缴费还是自己缴费?
【回复】:各类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和已上幼儿园的儿童,统一到就读学校及幼儿园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由就读学校及幼儿园代收代缴个人居民医保费。
三、打算帮妈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不知怎么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等资料前往居住地社保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即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医保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