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合同的区别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是在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情况下才会成立。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对方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主要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要约与承诺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3、生效不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4、撤回撤销不同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