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孩子充值退还为何在实践中如此之难,主要原因就在于游戏公司拒绝退还的理由——如何证明这个钱是孩子充值的,或者如何证明孩子充值时家长不知情。这个看似胡搅蛮缠的理由,在实践中也是情有可原的。现实中,确实存在成年人利用孩子账号打赏、充值,或以孩子所为做借口要求退款的事情。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举证问题。按照一般民事证据规则,都是谁主张,谁举证。既然孩子父母主张退款,那当然要父母来证明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并家长不知情。一般情况下,孩子都是瞒着家长做出的充值行为,没有监控,更没书面材料,仅凭空口白牙,确实非常难以证明。其实,这类问题的举证并非是绝对的,必须结合我国网络安全法所规定的网络实名制来看。一方面,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将网络实名制作为我国网络基本制度之一,任何人玩游戏都应实名登记。若是游戏登记的主体系未成年人,那就应该推定,游戏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除非游戏公司能够拿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反之,若游戏实名主体为成年人,就可以推定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所为,除非家长拿出来孩子盗用自己账号的证据。另一方面,实践中很多游戏平台,为了吸引更多孩子参与游戏,并没有认真落实网络实名制,客观上造成了大量账号并没有做到“人与号”的对应关系。对于这类平台,因其本身就是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不能让用户为游戏平台的违法行为买单,因此,举证责任应倒置给游戏平台,除非平台能证明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所为,否则都应全额退款。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