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在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填完表后,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购表等资料。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收到申请后调查核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把资料交给国土房管分局。国土房管分局收到初审资料后,进行评分。评完分后,把资料送到市房改办住建办。市房改办住建办复核资料后,会在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后,进入轮候,等配售通知。接到配售通知后,申请人就可以选房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