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收益权和处分权是公司股权的两个基本属性。股东作为公司的法人,享有收益权和处分权两种权力。收益权是指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转让价值等权益,这是股东参与经济活动的主要动机之一。而处分权是指股东在公司决策、管理中所拥有的表决权、选举权等,这是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途径。两者之间的分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中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通常存在收益权和处分权分离的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股份作为一项财产进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同时,股票交易市场的发展也促进了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分离。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证券法规定了股东对公司决策、选举等事项所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所有者可以享有分红权并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见,股份所有者既享有收益权,也享有处分权,这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