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上海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三、外地就医回本地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大额医疗补助,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2、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