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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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_x000D_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_x000D_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_x000D_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