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的费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能被称作滞纳金的。一般情况下,因物业费欠缴而产生的费用是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欠缴物业费有没有违约金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此种违约金。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