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薪资赔偿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拖欠薪资赔偿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章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薪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章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薪资,资方要支付拖欠薪资、补偿金(25%拖欠薪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之规章,用人单位拖欠薪资的法律纠纷能否直接通过法院解决的前提在于劳动者是否有用人单位出具的薪资欠条为证据,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有欠条可以申请支付令。但一旦债务人提出异议,在法院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想通过简单的支付令就能解决债务拖欠问题很难实现。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薪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薪资25%的赔偿金。
公司在规章时间内不支付薪资,就是属于拖欠薪资行为,属于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发薪资报酬25%的赔偿金,如果公司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薪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