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性上班的,不需要支付半天加班费用。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活动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目前实践当中,正是由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复函的规定,大部分用人单位对“三八”妇女节照常工作的妇女,都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甚至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均按该复函来操作执行,此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休假权,应及时得到纠正。
法律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