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管理类手段,如果说合法性的话,肯定是不合法,因为小区的车道包括总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2013年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明确约定了车位的划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半数业主投票同意并且经房管局备案之后才能划分,物业公司无权,也不合法,更别说说收费了,收费必须签订车位服务合同之后才能收费,不然只能按照小区共有车位的方法,按每小时元来收取,并且物价局备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