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业主的电,应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一、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业主的权益被物业管理企业侵害时,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如不能及时的得到满意的答复与处理,业主可以按条例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条例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按条例第二章第十款的规定,业主及业主大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比如还可以合理合法地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特别是要善于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直至采取法律维权行动,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物业怎么投诉
投诉物业公司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一)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二)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三)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