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所有人对集资房拥有完整产权后,按商品房进行处理,所以买卖集资房时,应该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购买集资房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的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各单位一律停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以各种名义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所以集资房自2006年10月之后就不准建了,现在已经没有集资房可购买了。
工厂集资房转卖需要什么手续
工厂集资房要转让,首先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取得完全产权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签购房合同需要什么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房屋转租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押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二)承租人转租,应当经过房东同意。(三)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四)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