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作为损害赔偿金,属于担保范围中,所以能留置权担保。保险费作为损害赔偿金的一种,在有权方尽到本方义务时即有留置权,如若未尽到本方义务,或对此有异议的话,则需要法官进行裁决。
留置权与其它担保物权同时存在时怎么实现担保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前两种的产生由合同约定,而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比其他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留置权怎么取得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摆脱留置权的原则
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留置权的清偿规定
留置权的清偿规定如下: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