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涉及的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
即征即退是指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税务部门先按税收规定征税,然后按规定即时退还的政策。因退还比例不同,具体又分为即征即退50%、即征即退80%、即征即退100%,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等。即征即退由税务部门负责退款,一般当月征收当月退还,较先征后退更具及时性,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的现金流量。现行增值税返还政策大部分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
先征后退(返)是指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税务部门先按税收规定征税,然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退还的政策。现行政策中,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实行先征后返。对于先征后退,具体执行时又分先征后退50%、先征后退100%等,如经批准在新疆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实行先征后退100%政策,对新闻出版类报纸实行先征后退50%政策。
税收返还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3年,取得即征即退税款100万元。会计处理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1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企业所得税处理时,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可以选择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此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会计上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
除上述税收返还的政策外,增值税还涉及减税、免税等形式。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所以,除税收返还外的上述优惠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下面我们针对几种主要情形分别进行分析。
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额时,应将抵减的增值税额作为递延收益处理,随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计入损益。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额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管理费用。以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额为例,具体应区分纳税人类别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