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快速启动区域协查管控。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发生疫情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地区(南京市、张家界市、常德市、扬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郑州市)全域来津人员等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津者须进行核酸检测。严格重点人员健康管理高中风险地区来津人员均实施14天的隔离管控,其他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