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资料已提交怎么撤回
1.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撤回仲裁申请必须由仲裁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出。
2)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
3)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须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之前。
4)提出撤回仲裁申请需当事人自愿。
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未主动提出撤回仲裁的申请,但是,当事人出现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时,仲裁庭可以视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从而终结对争议案件审理的行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与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二、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相关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3、当事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申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
4、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当事人予以补充。
5、当事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6、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