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林地划定
I级、II级、III级、IV级4个保护等级。
1、I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五河”及其他重要河流源头汇水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大型水库集水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2、II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除I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区(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地。
3、III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I、II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林木良种和林业科技示范基地。
4、IV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I、II、III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