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居住权可以过户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具有专属性的,只能由房屋居住权人行使,所以房屋居住权不能过户。但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对他人的回馈。
第二,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
第三,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因此,居住权以外的人一般不能享有居住权。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合伙团体)不能享有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如果需要居住权人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则就相当于租赁了。
第五,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因为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供始终。
第六,居住权因为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即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是用来确保其生存利益的,所以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上市让与给他人,不得由他人继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居住权一般是不能转让的,但有约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