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没签合同怎么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等情形的,属于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没签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三、未签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的维权方法包括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诉等。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诉,要求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之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资期间至劳动合同补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