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区别:1、定义不同:保安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决策局之一;香港警察是香港的八大纪律部队之一。2、职责不同:保安局专责维持治安、出入境、海关管制、协助罪犯改过自新、协助滥用药物者戒毒,以及提供可靠的消防及紧急救援服务等;警队的职责是维持公安、防止刑事犯罪以及犯法行为的发生和侦查刑事罪及犯法行为、防止损害生命及损毁财产、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3、具体部门不同:保安局辖下的部门包括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惩教署、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消防处、医疗辅助队和民众安全服务队;香港的八大纪律部队是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香港惩教署、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消防处、医疗辅助队和民众安全服务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