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对出质企业的真实状态审查因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资信风险。
2.质押物监管风险。质押物监管风险属于物流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
3.质押物价值评估风险。该风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质押物的选择风险。二是质押物的质押率确定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