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如果原房主没有拿到产权证,也就是还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因此不能进行转让,也无法与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民法典》同时也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虽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一、征收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补偿款该给谁
征收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补偿款应该该给房屋所有权人。因为房屋的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卖方依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买卖合同效力不受未过户行为的影响。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可以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买卖合同在没有登记前有效吗
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