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不交费用这样处理: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受理费一般应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_x000D_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_x000D_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_x000D_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_x000D_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_x000D_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