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中旅客权利和义务有:
1、旅客在客运合同中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客票上规定的时间、班次数和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到达客票上规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按规定携带高度以下儿童;
(4)享受承运人提供的旅行必要服务;
(5)旅途中,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更改乘坐运输工具和座位号。
2、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应履行以下义务: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并支付票价和行李运费;
(2)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在规定的时间前不能成行的,应当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3)接受承运人检查和处理行李中的违禁品;
(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损坏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