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乘坐客票指定车次到达目的地,接受旅途必要服务,按规定要求携带行李与儿童;按规定流程变更车次与座位号;支付票价和行李运费,自行承担逾期乘车损失,接受违禁品检查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