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超过三个月怎么办理
预告登记超过三个月可再重新申请。登记机构并不能简单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间已经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因为还存在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的问题。预告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到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时,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一般都会及时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取得不动产物权。在本例中,双方没有在开发企业办好初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转移登记,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买方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是出于故意(如某些炒房者),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二是作为卖方的开发企业不予协助或故意拖延时间,等待三个月时间的届满,让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超过三个月怎么办理
预告登记超过三个月可再重新申请。登记机构并不能简单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间已经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因为还存在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的问题。预告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到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时,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一般都会及时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取得不动产物权。在本例中,双方没有在开发企业办好初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转移登记,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买方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是出于故意(如某些炒房者),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二是作为卖方的开发企业不予协助或故意拖延时间,等待三个月时间的届满,让预告登记失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什么意思,产权证预告登记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证怎么办理,预告登记证有什么用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什么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