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费用的交纳: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手房交易:
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其发展前景相当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