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土地利用类型都有哪些
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包括十二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类型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
二、什么是土地利用类型
指的是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是人类在改造利用土地进行生产和建设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具有不同利用方向和特点的土地利用类别。
三、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怎么规定的
1、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四、擅自变更国有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
1、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就意味着违反了《出让合同》的规定,此为典型的民事争议,作为《出让合同》的另一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当然有权依据《民法典》及《出让合同》关于争议处理的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对方拒绝承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改变用途审批的规定须补缴土地出让金。
3、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第二节第(七)也明确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因此,实践中,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非法占用土地严厉查处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