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根据财产价值总额而定的,对于不超过100万的按照12%确定、100万-500万的按照10%确定、500-1000万的按照8%确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财产情况而定。
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
三、人民法院一般指定谁为破产管理人
法院一般指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