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专门使用特定款物的财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和物资,情节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主要部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直接负责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上是故意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