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所谓“终结执行”是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定的事由,导致已经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可能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一般来说,终结执行就是执行结案的一种形式。已经终结执行的案件不会再次启动执行。但要注意,执行结案的方式不止终结执行一种。还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