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用地的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承办人进行审查;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报;
6、进行审批;
7、缴纳费用;
8、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