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职察看属于行政处分。留职察看是指在一定考察期内,保留现有职务不变,考察期满符合条件撤销处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辞退。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
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