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出现法律规定的的情形时,双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说劳动者同时与2个公司签劳动合同,并且违反了竞业禁止的规定的话,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具体解答如下:
一、对同时签二家劳动合同,法律并未禁止。所以签双份合同并不违反劳动法。
二、新劳动合同法已再次明确,员工可以签订双份合同。如其中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就允许员工可以多份劳动合同。
三、签双份合同是否对在职的任意一家公司造成损害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双份合同并不必然造成对在职企业的实际损害。如有的员工兼职,在业余时间打工,法律是不禁止的。
2、双份合同,如兼职公司的工作,影响了现在职工作的工作,并是已严重或经在职公司教育后,仍不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款。
3、兼职工作,对在职企业造成损失的,兼职企业具有连带赔偿责任---这是由在职企业举证,一般在职企业很难举证。
综上,兼职工作并不违法。只在给在职企业造成实际损失或严重影响时,才具有赔偿责任。即兼职赔偿是有条件。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一般认为,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
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
一是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
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
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