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召回药品应处两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
1、发现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调查、协助召回药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一、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普通刑事案件的程序分为三个大阶段:公安调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公安调查阶段是指,为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为调查取证的部门,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调查获取嫌疑人犯罪的证据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程序和阶段,期限一般不超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指,为决定是否对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来的案件进行审查的刑事案件程序和阶段,期限一般不超3个半月。法院审判阶段是指,为确定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给予什么处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组织庭审,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刑事案件程序和阶段,期限一般不超6个月。上述是刑事案件简要的程序规定,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经过较严格审批,上述期限还可以被延长,只是法律条件较高、审批程序更严格。
二、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多少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七天内。在报案的时候,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刑事案件带来的后果及危害会比民事案件严重的多,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调查也会特别的重视,为避免产生更大的后果及时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