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
1、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而可以有数个裁定书。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2、判决书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书既可解决实体问题,也可解决程序问题;
3、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而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
4、不服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上诉 ,但是判决书皆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天。而裁定书除了部分可,上诉外,其余均不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
裁定书是一种诉讼文书,用来处理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判决书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刑事附带民事等判决;是一种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应用写作文体。
裁定书和判决书有适用的事项、作出的依据和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