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章不一致时应依哪个为准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章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原则应从两个方面认定:一是章程规章未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章时应当适用章程规章;二是章程规章与公司法强制性规章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公司法规章。
二、法律规章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