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男性职工在妻子分娩当天享受1天陪产假。男性职工可以在妻子分娩后的30天内将剩余19天的假期分别申请或累计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男性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妻子产检记录或分娩通知书等,以便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并处理申请。此外,陪产假所享受的待遇和福利应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法律依据】: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十九条 男职工在妻子分娩当天,可以请假1天;男职工在妻子分娩后30日内,累计可请假1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