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需要,录用通知,我们也称为“offer”,一般是公司发给求职者,表示愿意录用的文件,通知里通常都会包含岗位、工作地点、待遇、报到时间等信息。公司给求职者发录用通知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要约”,就是表示愿意与求职者订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而求职者回复“同意”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承诺”。这样一来一回,公司和求职者对即将建立劳动关系这件事情达成协议,此时,录用通知便产生法律效力,对公司和求职者都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