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时,按揭房一般这样处理:房产归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同时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获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另外,如果牵扯到首付款也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话,则获得房产一方仍应向另一方折价或补偿首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