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部分有人不可以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共同共有有未经另一共有人同意处分共同房屋的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的除外,共有人权益受损的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