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1、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残助弱等困难群体;2、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3、用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用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二.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规定:1、捐赠的物资实行分级使用管理,各级捐赠物资接收机构根据捐赠人的意愿或协议,按照规定使用管理捐赠物资。2、各接收机构对使用不了或不便于储存的受赠物资,可交上级民政部门。对不能使用的捐赠物资,经报请民政部门审查后,进行销毁处理。3、各级民政部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物资,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