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销售性质的公司,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
客户资源归属于公司,但销售往往会借助平时的工作积累的人脉资源,对客户进行私下接触,并承诺比较优惠的价格或其他的福利来进行私下交易。所得的收入,对于自己不会交给公司,但公司却有可能因此承担合同相对性的责任。
公司的员工以公司的名义去和客户签合同,因为平时销售模式让公司对于公章的管理并没有那么严格,所以当合同签署后,公司并不知情,同时该销售和对方达成了某种交易,可以不走公账走私账,还有返点。
后来因为这个员工发货速度慢,比较零散,约定的15天之内发完货大20天了都还没有发完货,且质量有一些参差不齐,不像是公司交易时准确及时保质保量的交付产品。对方的公司老总对这个事情就很有意见要求客户公司尽快发货。
这个时候双边的公司老板才知道自己手里面的人有私下交易,做了私单。
那客户的问题是可以追究员工哪些法律责任?
第一,首先要去解决一个前提,也就是公司这个时候应当向对方公司发出追认通知,确认员工的这个私单行为,公司愿意承担合同后果。
第二,销售和公司的关系就从无权代理代理变成了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当然假设对方公司就是以为他是公司的销售,且销售也有足够的材料证明他是代表公司行为,那这个时候销售构成了表见代理,他的行为就由公司来承担合同权利义务。
第三,从劳动关系层面来讲,这个员工他有可能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也有可能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公司是可以无过错开除这个销售,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
第四,如果这个销售收了钱,不给公司入账。那他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公司可以起诉他,要求把销售所得收入归于公司。
第五,从刑事责任来讲,销售利用职务之便将应当归属于公司的销售所得收入拒不返还,有可能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返点金额过大,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