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
一、立案后多久开庭
立案后多久开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
1、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
3、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 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法院 往往才会安排开庭。所以说从立案到开庭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但有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举证期也相应变短,另外举证期也可以当事人约定,经法院同意后生效。
开庭时间还受送达情况的影响。有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即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要经过六十天,公式满六十天之后,才能开庭审理。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
另外,对于一个案件需要开几次庭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应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准。
二、被告拒不到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不得缺席判决。
首先,离婚具有人身属性不可替代性,婚姻意愿之表达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
然后,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故离婚案件一旦不依法慎重处理,很容易导致一些矛盾激化,容易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最后,离婚案件所查明的事实具有隐蔽性,许多事实只有夫妻双方知晓。
但是,在特定情形下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而缺席判决。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