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审理;如果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
对于一般代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如果对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公告送达。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