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行为如何定罪,司法实践中尚未达成共识,出现类似案件定性不一的现象。
1、强迫交易罪,主要理由是:行为人排斥同行经营,导致这一地区范围提供此经营服务的只此一家,消费者别无选择,实际上行为人实现了对消费者的强迫交易。
2、非法经营罪,主要理由是:行为人以暴力排斥同行进行垄断经营,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予以认定处罚。
3、寻衅滋事罪,主要理由是:行为人并不是强迫消费者同其交易,而是不允许其他竞争对手的存在,其暴力对象是针对同业竞争人而不是消费者,所以不构成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欺行霸市,其外在表现往往是随意殴打其他经营者,对违抗者进行公开追逐、拦截,在市场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了社会秩序,因而对这种行为应认定寻衅滋事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