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义务兵不可以享受休假。
2、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3、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4、艰苦地区(如高原高寒地区、核辐射地区、边防地区等等)的士官、军官每年的休假时间会根据情况增加20-30天左右。
5、除休假外,已婚士官、军官可以享受家属来部队探亲。(20-30天左右)
6、每年的休假时间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7、休假每年可以根据情况分为两次休,平时因特殊原因请假的时间从休假时间里面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