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比较特殊的合同,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有较大区别。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提供了真正的专项(专业)培训,并为此支付了培训费用,方可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另一种情形是与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违约金。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违约金。即,享受了用人单位提供的,法定福利待遇以外的特种福利待遇的职工,用人单位与其基于意思自治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职工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这种违约金,与上文所述的两种情形违约金是有差别的,系一种损失赔偿责任。
这三种情形,前提都是用人单位专门单独为此支付了大额金钱。
因此,你与私立学校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系无效约定,即便你合同期满前离职,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至于扣留毕业证之类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本身就无效。
不过,你离职,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确实给私立学校造成损失,私立学校有权就此索赔。但损失原因和金额,需要私立学校进行有效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