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0元(其中供热配套费115元)的标准缴纳配套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本征收标准以内由各市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公布。(二)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的各项供热设施的建设,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一、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0元(其中供热配套费115元)的标准缴纳配套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本征收标准以内由各市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公布。
(二)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的各项供热设施的建设,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配套费预算管理 (一)配套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年度配套费投资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配套项目工程决算及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下达上述三区年度配套费支出预算。崂山区、城阳区、青岛红岛经济区负责编制本区域年度配套费投资计划,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年度配套费投资计划由当地政府编制实施。(二)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以东区域除外)配套费调整后的增量资金中提取50%,作为市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从崂山区、城阳区配套费调整后的增量资金中提取20%,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绿道建设、河道整治及跨行政区域或薄弱地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崂山区、城阳区配套费的增量资金在项目缴纳配套费时直接分账计征,80%计入区级财政,20%计入市级财政。应上缴市级财政部分作为单项收费单独计账,每月5日前将上月应缴部分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三、严格配套费征收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配套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收,其他区(市)由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收。(二)在原址上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且能提供原房屋建筑面积缴费依据的,按现行标准征收新增建筑面积配套费。